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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造价员注册单位变更省内变更

    2011-02-18 13:40 来源:四川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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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造价员注册单位变更省内变更

      造价员注册单位变更分为省内变更、本省转出、省外(或行业)转入三种情况。

      第二十二条 造价员省内变更:

      (一)本市(州)内变更:造价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注册单位同意,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将书面材料报本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变更核准后,持资格证到省造价协会在“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和换取执业专用章。原执业专用章收回。

      (二)跨市(州)变更:造价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注册单位同意,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将书面材料报迁出和调入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核准后,到省造价协会办理注册单位变更注册手续,换取资格证和执业专用章。原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收回。

      第二十三条 造价员办理省内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变更申请表》(市、州内变更或跨市、州变更)一式2份;

      (二)本人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三)造价员资格证和执业专用章。

    摘自《川建价师协〔200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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