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范围
贵州省造价员执业范围
第十条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接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从业行为检查。
第十一条 造价员应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并可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和级别相符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造价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造价员专用章,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造价员应自觉接受以下自律规定:
1 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
2 与委托人有厉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3 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举报。
4 二级造价员执业范围:可编制1000万元以内的单位工程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标底),但其成果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可独立编制完成1000万元以内的投标报价及竣工结算。
一级造价员执业范围:可编制5000万元以内的单位工程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标底),但其成果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可独立编制完成5000万元以内的投标报价及竣工结算的编制。
摘自《黔造价[2008]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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