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办理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进行网上报名。
2、按第十二条规定,将书面材料报居住地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
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审核后,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表二),报送省造价协会;
4、省造价协会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报考,发给准考证;
5、省造价协会审核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考,由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将有关报考材料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 造价员申请增项专业的,应参加增项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向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造价协会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增项专业登记栏”中注明专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造价协会负责组织,统一培训科目和教材。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先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省造价协会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
《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第十六条 各院校或培训机构应向省造价协会申请造价员专业知识培训资格,省造价协会对其培训条件、培训能力、师资水平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由省造价协会颁发《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资格证书》。
各院校或培训机构取得造价员专业知识培训资格后,应向省造价协会报送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复后,按照省造价协会制定的统一科目和教材进行培训工作。
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由院校或培训机构发给省造价协会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年检不合格,注销证书。
第十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造价协会颁发《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
摘自《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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