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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造价员考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辅导18

    2011-04-22 1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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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

      两种情况

      当事人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所谓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定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邀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邀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受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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