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二、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
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
三、造价员资格管理
造价员实行继续教育和续期考核制度。
1、继续教育。造价员继续教育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继续教育的时候不得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合格者,由省造价协会、市管理机构在造价员个人信息记录薄继续教育栏中做出合格记录。继续教育情况做为续验证及变更单位的一项考核内容。
2、续期考核。续期考核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的内容为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从业行为、职业道德等。
1)凡考核合格者,省造价协会、市管理机构在资格证书记录薄内记录并加盖合格章。造价员可继续从业。
2)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整改;两次考核不合格或脱离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注销其从业资格,资格证书及印章自行作废,并在相关专业网上予以公布。
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①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不合格的
②无工作业绩的
③涂改资格证书和转借资格印章的
④超越资格证书中专业范围从来的
⑤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⑥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⑦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本岗位工作的
⑧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权利和义务
1、造价员享有以下权利:
1)使用造价员资格名称
2)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加盖相应专业印章
3)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2、造价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客观公正;
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修订和补充定额提供依据
4)严格保守从业中的技术和经济秘密
5)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不正当从业行为,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