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0]3号
各市州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9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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