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人考[2009]25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3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四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考两个科目的(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14日、1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1月14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15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考试地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确定。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土资源部[2002]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免试条件: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报名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日照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rzrs.gov.cn),从“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窗口进入,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图像清晰,彩色黑白都可,非生活照,jpg格式,宽120像素左右,高160像素左右,大小20kb以下),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市直报考人员由单位汇总后集中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缴费并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各区县报考人员由单位集中到本区县人事局缴费,由各区县人事局审核汇总(盖章)后集中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确认。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
网上报名及确认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6月15日。
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周。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另发草稿纸。
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布置报名工作,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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