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下半年丢失证书补发领取通知
2009年9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您于2009年11月19日、20日(8:30-16:30),持以下证件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
注: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相关资讯
- · 大连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上海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辽宁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浙江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湖北孝感关于2024年一级建造师证书办理的通知
- · 辽宁沈阳关于发放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 · 广东广州关于发放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的通知
- · 广西关于领取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明)的通知
- · 山东青岛关于办理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大连关于领取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