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安装调试合同的概念
设备工程安装调试合同中,代表发包人进行管理的是设备监理工程师,设备监理工程师可以是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也可能是监理单位委派的设备监理工程师。
2.设备工程安装调试合同类型
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设备工程安装调试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合同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
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设备工程。因此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标时,以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部分项目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作量的确定。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且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在这类合同中,发包人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发包人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一是需立即开展工作的设备;二是新型的设备工程,或对设备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三是风险大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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