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估价项目都有估价目的,委托人一般情况下不会无缘无故花钱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估价目的本质上是由委托人的估价需要决定的,应当由委托人根据其估价需要提出。一个估价项目通常只应有一个估价目的。对估价目的的明确及表述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尽量细化,避免模糊、笼统。如果估价项目背景复杂或估价报告用途特殊,在简要说明了估价目的后,还应简要描述估价项目的背景或作必要的解释,使估价目的更加明确、具体。对于土地估价,常见的估价目的有:
1.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收回、收购储备、作价入股、清产核资等为目的的土地估价,出让评估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价格评估;
2.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和转让等目的的土地估价;
3.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目的的土地估价;
4.以企业设立、重组、改制、上市、增资扩股、产权交易、资产置换、合并、分立、破产、关闭、清算等经济活动为目的的土地估价;
5.以确定和更新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目的的土地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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