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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知识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2018-11-01 16: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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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在10月下旬,在考试之前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将持续为考生更新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希望能通过这种日积月累的学习,帮助大家熟练掌握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

      复习造价工程师考试,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为了帮大家尽快进入备考状态,网校为大家准备了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真心希望大家可以利用好这些内容,为考试打好基础!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相关推荐: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一、注册条件

      ①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强调有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③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注册程序

      造价工程师注册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除注册申请表外,不再提供书面材料。上传数据时,也无须再提供人事代理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

      三、注册类型

      (一)初始注册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出具近一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二)延续注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 年。

      (三)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四、不予注册的情形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③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④前一个注册期内造价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⑤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⑥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⑦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⑧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⑩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五、注册证书失效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六、撤销与注销注册

      撤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销:有注册证书失效情形发生的;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受到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七、信用制度

      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提供完整信息,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包括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的行为和不良行为。

      上述内容是为考生整理的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知识点,网校将会持续为考生更新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更多知识点可以进入一级造价工程师复习资料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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