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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造价师基础知识备考: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2020-04-20 19: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最燃备考季

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因受疫情影响很多还未确定,考生们可以继续利用上半年的时间进行备考了,在这个最燃备考季,小编为大家提供一些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备考知识点,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参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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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止条件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提示】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

二、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民事行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标的物的提存

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年。

A.1

B.2

C.3

D.5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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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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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后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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