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价员考试《土建工程》: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独立发挥其功能的建筑物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体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混凝土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I类工程。
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计费价格,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⑤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为I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⑥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Ⅲ类工程。
(9)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者,确定类别时需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如某钢结构工业厂房跨度20m,建筑面积8000m2,应按Ⅱ类工程计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