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造价基础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概算的审查和批准
(一)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
1、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1)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
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必须经过国家和授权机关的批准,符合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
(2)审查编制依据的时效性
各种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都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
(3)审查编制依据的适用范围
各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专业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部门的专业工程;各地区规定的各种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地区范围内,特别是地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应该按照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2、审查概算编制深度
(1)审查编制说明
审查编制说明可以检查概算的编制方法、深度和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若编制说明有差错,具体概算肯定也有差错。
(2)审查概算编制深度
一般大中型项目的设计概算,应有完整的编制说明和“三级概算”并按有关规定的深度进行编制,审查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三级概算”,各级概算的编制、核对、审核是否按规定签署。
(3)审查概算的编制范围
审查概算编制范围及具体内容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一致。
3、审查设计概算的内容
(1)审查概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编制;
(2)审查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
(3)审查编制方法、计价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4)审查工程量是否正确;
(5)审查材料用量和价格;
(6)审查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设备清单相一致,设备预算价格是否真实,设备原价和运杂费的计算是否正确,非标准设备原价的计价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进口设备的各项费用的组成及其计算程序、方法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7)审查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正确;
(8)审查综合概算、总概算的编制内容、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9)审查总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地包括了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为止的全部费用组成;
(10)审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
(11)审查技术经济指标;
(12)审查投资经济效果。
(二)审查设计概算的方法
1、对比分析法
2、查询核实法
3、联合会审法
(三)设计概算的批准
经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概算提交审批部门复核,复核无误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