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学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带(柱)形基础降水、满堂基础降水、明沟排水共12个子目。
(二)地下降水应根据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确定,计算地下降水费用。
(三)明沟排水适用于地下潜水和非承压水工程;采用井点降水的工程,不区分降水方式,应根据其基础类型、槽深和首层建筑面积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四)降水周期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自开始降水之日到基础回填完毕的全部日历天数。如设计要求延长降水周期,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构筑物降水按设计要求,执行建筑物工程降水相应定额子目。
(六)本章定额子目中已包括工程水电费。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按首层建筑面积(如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明沟排水,按沟道图示长度(不扣减集水井占长度)以米计算。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乘以系数1.4以平方米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底面积乘以系数2以平方米计算。
(二)计算基础挖土的规定:
基础挖土按挖土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挖土深度超过放坡起点(1.5m),另计算放坡土方增量,局部加深部分的挖土工程量并入到土方工程量中。
1.挖土底面积:
(1)土方、基坑按图示垫层外皮尺寸加工作面宽度(见附表一)的水平投影面积。
(2)沟槽按基础垫层宽度加工作面宽度乘以沟槽长度计算。
2.挖土深度:
(1)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内,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室外设计地坪标高。
(2)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外,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自然地坪标高。
3.放坡土方增量:
(1)挖土方和基坑放坡土方增量按放坡部分的外边线长度(含工作面宽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相应的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见附表二)以立方米计算。
(2)沟槽放坡土方增量按沟槽长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相应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3)挖土方深度超过13m时,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按13m以外每增1m的折算厚度乘以超过的深度(不足1m按1m计算),并入到13m以内的折算厚度中计算。
(三)挖管沟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规定宽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