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不配合提交的取消考试成绩。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将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和上海建交人才网(http://jjrc.)进行公示。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5天后在上海建交人才网(http://jjrc.)“通知公告”栏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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