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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