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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可跨省互认

2019-07-24 18:0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浙江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可跨省互认。根据《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已取得与我省互认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可申请领取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申请免考部分考试科目。

其次,浙江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还有如下相关重要提示:

1、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

2、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总分的60%;考试合格者,由省人社厅发放电子合格证明。

3、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根据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浙江省自主命题。

4、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

>>《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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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各省自行确定

  • 大纲 / 教材

    各地不同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各省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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