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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来的造价员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如何理解?

2020-04-07 16:2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学员提问:对原来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如何理解?

建设工程教育网老师回答: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价协【2018】55号)明确:

一、已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效用长期不变,将作为其水平能力的证明。

二、废止“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四年验证一次”的规定,造价员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要求,应停止开展与造价员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造价员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同时应协助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造价员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衔接工作。

四、造价员要适应职业资格管理模式的转变,积极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五、造价员作为专业人员,可自愿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及时更新知识,不断巩固和提高专业水平,适应新形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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