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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3-07-25 17:46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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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建设类企业及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人员:  

    为加强我区造价工程师队伍建设,提高造价工程师执业能力,强化我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25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采取网络教育形式,开展我区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继续教育工作。目前已有深圳学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西藏科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三家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在注册中心进行了报备,各建设类企业及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任一机构进行继续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执业人员(每一个注册期(4年)内必须参加一次继续教育);  

    (二)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逾期一年未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专业  

    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专业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三、继续教育形式、内容和时间  

    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学习教育方式进行,学员按专业选择的课件包中包括公共和专业两类课程。继续教育课程为60个学时,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学员学习完成并通过测试合格后方可打印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内容:具体见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学习内容。  

    继续教育课程开始时间:自2023年7月25日开始。  

    四、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一)登录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选择进入以下任一链接,点击进入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系统:  

    1.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教育网  

    (https://jxjy.cdeledu.com/cdel_jxjy/ejzjsjxjy.shtml)个人登录入口;  

    2.深圳学达科技有限公司 继续教育平台  

    ()个人登录入口; 

    3.西藏科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继续教育平台()个人登录入口。

    (二)学员首次进入系统需要注册账号,以后可使用身份证号等信息直接登录系统,进入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学习类型、交费方式。  

    (三)填写个人信息时需注意事项:  

    1.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填写十八位身份证号码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注册证书号;  

    2.信息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请认真仔细填写;  

    3.学员需要上传本人近期的正面标准照片。  

    4.网络学习要求学员使用的电脑具有摄像头,系统在学员网络学习期间随机采集学习情况,无摄像头采集信息的学习将不计入学习记录。  

    (四)网络教育系统缴费成功后,开通选课权限,学员即可登录系统选择课程,在线学习。  

    五、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根据所学内容系统随机进行学习状态采集及测试,单门课程学习考核测试正确率在60%以下的,测试不合格,学员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学员选择课程全部测试合格,请及时打印“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合格证书”。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学员登录网络教育系统后,请认真阅读学习流程,按照操作提示参加网络教育课程学习。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必要条件,凡在我区注册期满、或逾期一年未初始注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均需接受继续教育,否则将不予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三)由他人代替执业人员参加网络教育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该次所有教育学时记录,同时对执业人员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执业人员的注册。  

    七、联系电话  

    (一)管理部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电话:0891-6831320、6835002  

    (二)培训机构  

    1.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教育网  

    联系电话:010-82326699  

    2.深圳学达科技有限公司 继续教育平台  

    联系电话:400-100-0353  

    3.西藏科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继续教育平台  

    联系电话:0891-6626999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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