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月7日发布的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可以知道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暂时的一些安排:
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与监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行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审题、阅卷等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结果公布、制发电子证书等工作,并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有关考试命题、审题、阅卷及其他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做好相关专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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