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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知识点: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及内容要求

2020-09-27 14:3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国家级专项规划要突出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规划的编制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突出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能够以指导意见等形式引导发展的领域,一般不编制规划。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原则上限于以下领域:

(1)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2)需要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

(3)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要求的领域。

(二)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发展方针和目标;

(2)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其布局;

(3)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

专项规划的实际编制工作可以分成三大部分:研究分析部分、规划部分和保障措施部分。首先根据提出的问题,对问题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的现状分析和预测分析。对所规划的专项领域或行业有了明确的认识和把握后,便进行规划部分。规划部分由规划的目标,战略步骤以及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财政预算等组成。最后,对规划实施后的效果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操作性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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