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浙江咨询工程师考试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除个别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包括虚假承诺)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只需进行网上公示,无需线上和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核查(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指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核查,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现场核查通过的不再公示。
(三)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系统将无法再次提供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报考的机会,提醒报考人员务必不要随意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同时,在填报信息时还要认真细致以免误操作。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或职称评定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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