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政府投资补助项目。适宜于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包括:能够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对经济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和引导作用的产业化项目等十类项目。
(2)政府财政贴息项目。财政贴息和投资补助项目的特点相似,但又存在明显差别,主要表现在:
①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竞争性、经营性项目,而投资补助可以适用于非经营性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
②仅适用于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项目;
③仅针对贷款的利息部分给予补贴,资助的力度一般低于政府投资补助;
④要求项目不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而且自身具有偿还银行贷款本金的能力,甚至需要具备偿还部分贷款利息的能力,因此对盈利性提出更高要求。
(3)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1)目前向我国提供多边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有世界银行(WB)、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IFAD)和亚洲开发银行(ADB)以及提供政府信贷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2)外国政府贷款有纯软贷款和混合贷款,特种贷款、促进性贷款等方式3)我国对使用政府外债项目按转贷类型划分为三类:①地方财政作为项目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②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地方财政提供还款担保;③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转贷银行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地方财政既不作为借款人,也不提供担保。贷款项目的转贷类型由地方财政部门向财政部申报项目时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