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所称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 l 2年)》(教高[201 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具体如下:“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是指“工学”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专业;“经济学类”专业是指“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经济学类”中的经济学专业和经济统计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是指“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的管理科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以及工程造价专业。上述专业范围以外的其它专业的报考人员,其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年限均相应增加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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