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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工程师报考条件要求工作经验年限解读

    2019-04-18 10:4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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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所称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 l 2年)》(教高[201 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具体如下:“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是指“工学”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专业;“经济学类”专业是指“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经济学类”中的经济学专业和经济统计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是指“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管理科学与

      工程类“中的管理科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以及工程造价专业。上述专业范围以外的其它专业的报考人员,其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年限均相应增加满2年。

      《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从取得大专学历(最低学历要求)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截止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所称“工程咨询业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第29号)中规定的工程咨询单位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工程咨询业务。其中,工程设计、招标

      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业务,以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单位资格证书中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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