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原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间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蒙东地区)等东北地区振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东北地区全面振兴。以改革开放为动力,转变发展观念,增强发展活力。以老工业基地振兴为主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以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为突破口,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促进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着力点,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振兴目标
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将东北地区建设成为体制机制较为完善,产业结构比较合理,城乡、区域发展相对协调,资源型城市良性发展,社会和谐,综合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和能源保障基地,国家重要商品粮和农牧业生产基地,国家重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区,实现东北地区的全面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