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综合协调平衡功能
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通过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对话、交流形成共识,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从而妥善处理国家长远的、全局的目标和短期的、局部的目标之间的关系;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综合协调生产、建设、投资、消费、进出口之间的平衡关系,协调各产业、各地区经济的发展,协调国家重点建设的资金来源和投向,从而实现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的基本平衡,以保证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的实现。
2.信息导向功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集中展示了政府对未来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趋势的分折判断和预测,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方向以及相应的政策,必然会通过各种渠道扩散、渗透到全社会。这就为微观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自主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了最具权威性和整体性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信息,因而对全社会的经济活动具有极其重要的信息导向作用。
3.政策指导调节功能
随着规划的基本性质转变为指导性,大大简化和淡化了规划的数量指标,强化了规划的政策性内容和作用。经过规划综合协调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既对全社会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又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激励、诱导其行为符合宏观调控总体要求。
4.引导资源配置功能
发展规划不应当代替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但国家仍有必要通过对其直接掌握的公共资源的计划配置,引导、带动全社会资源的市场配置,以弥补和矫正市场的短期性、波动性、盲目性,或起示范作用。国家集中掌握的公共资源主要有:财政预算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政策性金融、国家统借统还外债、国家外汇储备和重要资源储备等。这些公共资源虽是通过计划配置,但在具体运作上也要尽可能采取市场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