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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范围

    2014-11-05 16:0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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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地区可以编制区域规划:

      (1)经济联系紧密的城镇密集地区;

      (2)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都市经济圈地区;

      (3)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或者保护地区;

      (4)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地区。

      这里所称中心城市是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辐射能力和带动作用的特大城市。

    责任编辑: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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