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人如何报出“合理的低价”:
自立法明确最低价评标法以来,国内迅速推行,特别在沿海地区,建设项目不论大小,复杂简单,一律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由此造成招标人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恶意压价,施工单位为谋生存进行恶意竞争,屡屡报出“跳楼价”。根据对温州市2006年房建工程招标统计,业内人士认为其投标价格相对经评审标底平均下浮10%——15%左右是合理的。但是不少投标人为企业生存,降低幅度超过20%,甚至达30%,同时也招来众多业内人士的议论,以及提出疑问:是由于项目投资预算评估存在问题,还是中标存在虚假,而导致两者存在如此巨大差额。
责任编辑: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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