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
(1)若是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若是企业投资项目,应提交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6)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国家发改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凡已经由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上述(1)、(2)、(3)、(4)项材料;凡已经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上述第(2)、(3)、(4)项材料;申请使用的财政贴息资金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或根据有关规定集中申请的投资项目,报送的附件材料可适当简化。
责任编辑:青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