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
(一)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最重要的公约,主要内容有:
(1)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
(2)关于优先权的规定;
(3)专利权、商标权独立原则;
(4)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撤销;
(5)展览产品的临时保护;
(6)驰名商标的保护,该公约于1985年3月19日对中国生效。
(二)保护文艺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1)文学艺术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均享受保护。
(2)确立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国民待遇原则;二是自动保护原则;三是独立保护原则。
(3)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在世之年加死后50年。
我国于1992年7月10日正式加入该公约。
(三)世界版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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