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人安全责任: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设计人承担下列安全责任:
(1)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2)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设计人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责任编辑:青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