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评价的一般工作程序:
1、确定目标
2、确定评价范围
3、确定评价指标和标准.
评价指标是目标的具体化,根据项目目标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由若干个单项评价指标组成的整体就是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遵循原则:
(1)系统性原则.
(2)指标的可测性原则.
(3)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结合使用的原则.
(4)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结合使用的原则.
(5)指标之间应尽可能避免明显的关联和重叠关系.
(6)指标的设置要有重点.
(7)指标要有层次性。
选定指标后,需要设置相应的判别标准,作为评价尺度。
4、确定指标的权重
权重是反映评价指标相对重要的指标,又称权数。重要的指标赋予较大的权重,相对次要的指标赋予较小的权重。
在给指标体系中的各指标分配权重时,应遵循两条原则:1.各指标权重的权值范围为0-1之间,大多为一个小数;2.同一层次所有指标的权重总和为1。
确定权重的方法有多种,主要是采用专家判断法。
5、确定综合评价判据
综合评价的单一判据多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无量纲的评价值。对综合评价值高低、优劣的判别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预先规定某一数值N,大于N的为可行方案,小于N的为不可行方案;另一种是预先不规定一个临界值,而是以综合评价值的大小排列优先次序。
6、选择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评价
应根据所评价的内容、类型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通常是多种方法结合使用,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