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供水水源的选择,应在充分掌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采用地下水水源时,应考虑地下水水温、水质、水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采用城镇自来水为水源,当水量充足,压力足够时可采用直接供水;如供水压力不足,供水量不固定时,须设置蓄水池或水塔进行调节,水泵房进行加压。
以地面水为水源时,设计枯水量的保证率一般不小于95%。
(2)采用海水或水质较差的地下水、地面水作为冷却水水源时,应充分考虑海水的腐蚀性和海水生物繁殖的影响以及由于水质不佳给运转、使用带来的问题。
(3)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数量,应能满足耗水量最大季节的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的要求。
(4)给水处理:当地下水水质较好时,一般可不加处理,直接用作生产、消防或生活用水;如水质较差(如含铁、硬度高等),须经处理后再用作生产、消防或生活用水。地面水水源一般含有一定量的悬浮物,须经混凝、沉淀、过滤等处理后再用作生产、消防或生活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