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
(2)开工及延期开工。承包人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例题: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a.24小时内
b.48小时内
c.两周内
d.两周后
答案:b。
(3)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如果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工期延误后,竣工日期可以相应顺延。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②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③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④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⑤不可抗力;
⑥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例题12.工期延误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是( )。
a.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b.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c.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累计停工8小时
d.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e.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返工重作
答案: a、b、c、d。
例题:不属于施工进度的内容的是( )。
a.建筑工期
b.进度计划
c.开工或延期开工
d.工期延误
答案: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