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方式,有三种合同形式可供选择:
1)监理工程师管理合同。项目单位通常聘用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此种类型的合同在西方国家有悠久的历史,我国目前已广泛地采用建设监理制。
2)管理承包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ing Contract)。采用管理承包合同,工程发包给“管理承包商”,由其将全部工程分包给各个“交易承包商”(Trade Contractors)。虽然管理承包商与项目单位的关系仍是合同关系,但承包商的最主要的角色是代表项目单位管理项目而不是建造工程。为了增强管理承包商的效率管理,在项目单位与管理承包商之间通常有一份风险分担协议。因此,管理承包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方式。
3)建造管理合同(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tract)。采用建造管理合同,项目单位雇用承包商直接建造工程,与此同时项目单位也直接雇用一个专业建造管理公司控制工程。这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传统的建筑师/工程师管理合同。不同点在于,建筑师/工程师管理合同履行方式中,通常只雇用一个承包商,称之为总承包商,其他均为分包商或指名分包商;而在建造管理合同中,项目单位通常雇用不止一个承包商,工程管理体系更为复杂。因此,建造管理合同中的建造工程项目经理所承担的协调工作要远大于传统的监理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