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承包商义务范围,有三种合同形式可供选择:
建造合同(Construction Contract)。建造合同适用于传统的工程履行方式。通常由项目单位提供设计,承包商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承包商一般不承担工程的设计责任。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传统的“设计一招标一建造”(Design-Bid-Construction)建设履行方式。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项目单位提供设计、项目单位愿意承担风险比较大的情况。
设计一建造合同(Design amd Build)。采用设计一建造合同,承包商不仅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还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负责设计。该合同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项目单位愿意将部分绝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情况。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与建造合同条件相比,其区别在于前者项目单位不再提供设计或只提供设计要求,并且,项目单位不再将合同的绝大部分风险由自己承担,而将一定风险转移至承包商。采用设计一建造履行程序,由项目单位提交包含一个要览或履行说明的“项目单位”要求,承包商应满足要求;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监控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签证支付;执行总价合同,分阶段支付。
EPC/交钥匙合同(Turnkey)。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是一种现代新型的建设履行方式。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设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采购和施工,并承担绝大部分风险的项目。与建造合同相比,在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下项目单位只承担工程项目的很小风险,而将绝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特别适宜于下列项目类型:PFI、PPP,BOT及其他特许经营合同的项目;发电厂或建设工厂大型且项目单位希望以固定价格的交钥匙方式来履行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轶路、桥梁、水务、水坝工程等)或类似项目,项目单位提供资金并希望以固定价格的交钥匙方式来履行项目;项目单位希望采纳固定价格的交钥匙方式的民用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