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预评价范围
1.法规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强调两点:
(1)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2)凡应进行预评价而未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没有竣工的建设项目应立即进行预评价。
2.具体范围包括:
①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②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③属于《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④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⑤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⑥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国家安监局等规定和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责任编辑:Se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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