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的领域
国家级专项规划要突出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
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原则上限于以下领域:
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需要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
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要求的领域。
责任编辑:Se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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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级专项规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中央政府发挥作用的( )领域。
- · ( )对国家级专项规划具有空间性指导和约束作用。
- · 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的评估结果向审批主体报告的同时,抄送( )。
- · 报请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 筹协调后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或审批计划,报( )批准实施。
- · 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的评估结果向审批主体报告的同时,抄送( )。
- · 报请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或审批计划,报( )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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