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方针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以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尽快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
一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力度。
三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四是实行强有力的环保措施。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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