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项规划的论证
国家级专项规划和省级专项规划草案,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
国家级专项规划应委托规划专家委员会、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其他相关领域专家不少于专家总数的1/3.论证后应出具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全面、客观、公正,由专家组组长签字,并附每位专家的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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