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的估价原则: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的估价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合同双方共同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合同双方共同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责任编辑:北卡
扫一扫 立即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