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工程方案选择的基本要求。包括:满足生产使用功能要求;适应已选定的厂址;符合工程标准、规范要求;经济合理。
(2)工程方案研究内容。一般工业项目包括:建筑特征、结构形式、特殊建筑要求、基础工程方案、抗震设防措施;矿产开采项目包括:开拓方式;铁路项目包括线路、路基、轨道、桥涵、隧道、站场等;水利项目包括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等。
(3)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地震活动环境评价;地震地质结构评价;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提出抗震设计措施。
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国务院地震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其他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