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分类管理【09/11/12年多】
1.原则规定(三类)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注意: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2.环境敏感区的界定
(1)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2)环境敏感区: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三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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