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
2)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
3)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4)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
5)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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