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
l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l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l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l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l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3.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6.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
7.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分阶段的自查自评工作。
8.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9.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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