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冬季采暖,做好供热设施的防灾减灾工作尤为重要。供热单位应加强对供热锅炉、热力井、换热站、管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排查和维护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杜绝带病运行。
城市供热实行缴费用热,采暖用户应足额向供热单位缴纳采暖费。供热期间,在供热系统正常状况下,居民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供热单位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供热起止时间供热和停热,不得延期供热和提前停热。
下列行为,将导致您和相临用户供热室温不达标,危及供热系统的整体安全:
用户不能取用暖气中的水。暖气的热量靠采暖系统中热水的循环来实现,若取用暖气水,极易造成供热系统因缺水无法保证供热,影响供热效果,严重的易造成停热事故。另外,暖气水中含有大量的化学试剂,用于水的软化和管道的保养,取暖气水用于生活用水,会有害身体健康。
用户不能遮盖暖气。加上“包装”的散热设施,首先影响了热的传导、对流和辐射作用,从而影响了供热效果,经过实验,有“包装”比没有“包装”室温大约低三度。另外,不能及时发现暖气设施故障和不便于检查检修,如果室内要装修,为便于维修供热设施。
不能擅自改装采暖设施。居民室内采暖系统是严格根据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安装的,擅自改动采暖设施.往往会改变采暖系统的运行条件,容易导致水力失调,影响供热效果。
居民自己改装采暖设施,因缺乏必要的施工安装工具和经验,容易损害供热设施,当设备充水时容易出现跑冒滴漏,影响正常供热,严重的还会损害财产,给自身及他人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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