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抽样检验标准》、《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评价程序
(1)委托单位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2)资料审核;
(3)现场评价;
(4)提出安全评价结论;
(5)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①安全评价概述;
②企业的基本情况;
③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④资料审核、总体布局和评价单元/车间现场检查情况; ⑤综合分析评价;
⑥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⑦整改情况的复查情况; ⑧安全评价结论;
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资料审核表、总体布局和评价单元/车间现场检查表;
⑩安全评价报告还应载明下列情况:包括委托单位、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评价机构负责人、评价人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报告编制日期等;
⑨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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