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依据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目前我国小氮肥企业现状及安全生产特点
我国小氮肥行业创建于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发展到最高峰。目前全国还有500多家企业在生产,其年合成氨生产能力从2.5万t到20万t.产品除合成氨外,还有碳酸氢铵、尿素及其他副产品。生产工艺基本上是:煤造气,湿法脱硫(干法精脱硫),中串低变换(或全低变):氨水碳化或各种脱碳,不断大型化的压缩机,铜氨液精练(或双甲化)和合成。在整个生产操作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因素,同时因生产工艺流程长,连续性强,设备长期承受高温和高压,还有内部介质的冲刷、渗透和外部环境的腐蚀等,各类事故发生率比较高。尤其是火灾、爆炸和重大设备事故经常发生。另外,近几年来,许多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有的企业实行股份制,规模小一点的企业被个人承包或转入民营企业。加之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相对削弱,事故隐患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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